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广告发布将分为三个信用等级

广告发布将分为三个信用等级

 
——名人药效广告年内取缔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据新规,中国境内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被依据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划分为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三个信用等级。
  国家食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失信企业,是指该企业本年度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超出或改变监管部门的审批内容,存在夸大宣传的行为;严重失信企业是指企业所发布的药械广告,在1年里累计5次以上假冒或任意篡改监管部门审批的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范围等内容,虚假宣传疗效,或者利用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公众人物、医生专家或患者等名义宣扬产品功效。
  药监部门对认定发布广告失信等级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逾期不改的可将其失信等级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加强对其监督检查的力度,严重失信逾期不改的也将向社会公示,对其违法广告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并对该品种的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颜江瑛介绍,目前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未经批准进行宣传;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按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医学和药学学术期刊上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用名人、公众人物、患者证明药品疗效。今年的治理目标,就是要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