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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吴以岭:国家应出台政策倾斜扶持创新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中医药领域的创新研究是我国最具原始创新潜力的领域,我国中药产业持续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极具发展优势和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但与世界天然药物的蓬勃发展之势相比,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还比较滞后,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对此,政协委员吴以岭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他说,国外之所以能够产生如辉瑞这样的国际大型制药企业,最主要的原因是科研投入大。辉瑞制药每年的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18%,罗氏制药为20%,默沙东制药为25%,而我们国家的中药企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资金不充足,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我国制药企业分为以研发生产专利药为主的创新型企业和非专利药的普药生产企业两大类,专利中药以其组方或制备工艺创新而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和独家生产权,研发成本高、投入多、风险大、周期长,这些生产专利中药的企业也成为我国中药自主创新的产业骨干,是带动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龙头。为了使这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发展,从而改变我国科技研发方面的不利状态,迫切需要国家在政策指导和相关支持上进一步做好工作。
一、要扶持以中药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
企业是面对市场、面对应用的最前沿,中药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能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能较快地转化为产品为人民健康服务。所以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因此,国家应在中药产业发展的大科研项目立项上向中药创新企业倾斜。
二、把更多的创新中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中
目前,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02种中成药中有23种专利中药,这些创新药以其临床疗效确切受到临床医生和患者的好评,在保障人民健康防治疾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基药和医保目录调整中,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和用药特点,对我国现有的自主创新中药进行整理,在药理、药效、安全性及药物经济性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把更多的疗效确切的创新药物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使创新成果在医疗改革和疾病防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合理制定创新中药的价格
为了让老百姓能够用上中医药创新的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基药目录中的专利中药,要合理制定价格。在我国的基药目录中既有创新专利中药,又有非专利药,其中,创新专利中药的研发周期一般都在10年以上,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所以,不能把创新专利中药的价格限定的较低,否则创新中药企业将难以为继,失去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