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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药”禁入药店 药店卖药必须附药品档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从今年起,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在药店被禁止销售。
    “山寨药不得在药店销售。同是“甘草片”,包装差不多,宣传的产品功能也差不多,还同在一个市场上销售,可仔细一瞧,一个是“药”字号,一个却是“健”字号。像“急支糖浆”、“皮炎平”等名牌产品都出现过这样的“山寨版”。根据规定,今后,像这样“移花接木”的“山寨药”严禁在药店销售。
    药店售药须附药品档案。除了不准卖“山寨药”,《通知》还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