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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持续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黑龙江省2007年规范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补充、修改和完善了379个项目内容,降低了141项医疗服务价格,取消了4项服务项目,每年可减少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近1亿元。并明确了医疗机构必须按采购价格加15%作价销售药品的政策,有效遏制了医疗机构变相涨价行为。
  2008年黑龙江省将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费标准,规范手术费等技术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进单病种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努力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