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突发事件 我国药企可强行仿制专利药
近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平衡
知识产权与公共
健康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专家表示,批准议定书有利于支持国内
药品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
药品行业生产能力较强,我国可以根据议定书确定的体制,向不具备
药品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发展中成员出
口药品。
根据议定书,世贸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艾滋
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
病而发生公共
健康危机时,在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内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销售或从其他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成员进
口有关
治疗上述疾
病的专利
药品。
2005年12月6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议定书,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员可以授予其企业生产并出
口特定专利
药品的强制许可,突破了原协定关于强制许可的使用应主要为供应国内市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