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全省药品生产企业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责任承诺告知书”,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如违反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生产假劣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二是对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企业质量授权人对本厂生产的药品质量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质量授权人需在所属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变更质量授权人也需向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是加强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射剂类生产企业的质量授权人要向所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诚信承诺书。如违反承诺,故意规避监管,情节严重的,该企业质量授权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