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强化药品广告管理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
近期,省局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中发现,广告药品在宣传中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扩大功能主治范围、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暂停附件中药品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局立即通知药品经营企业,按要求在辖区内暂停销售附件中药品。各地要依据省局《关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市发〔2007〕22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治理工作,并及时将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工作情况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