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对基本药物目录、招标、配送、价格作出规定
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日,卫生部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这标志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共有307种药品,包括20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02种中成药。此外,“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也为国家基本药物,不列具体品种。
此次公布的《意见》称,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所用基本药物,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意见》称,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意见》规定,基本药物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全国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的具体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格将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