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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规定药物受试者可随时退出研究

    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原则规定,为保护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受试者可以拒绝参加或在任何时候退出研究。
    指导原则指出,研究者须向受试者说明研究性质、研究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一旦发生与研究有关的伤害事件,受试者可能获得的补偿或治疗;并按照相应比例支付给受试者参加研究的费用;受试者参加研究应属自愿,受试者可以拒绝参加或在任何时候退出研究而不会因此受到处罚或其应得利益不会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