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在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救心丸,年销售额达几亿美元;韩国的牛黄清心丸,源自于我国的牛黄清心液;日本一公司向美国申请了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专利,明确对以芍药为活性成分的加味逍遥散、当归芍药汤、芍药甘草汤、桂枝茯苓丸4个复方进行保护……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例说明,有关中药知识产权的大量流失,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中药产业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怎样应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华民族的瑰宝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专家们强烈呼吁,应尽快出台专门用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以后再发生中医药知识产权被不当占有的事件。
我国目前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大体可分为四个主要方面,即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但这些法规都只是对某一方面做出了规定,不能从整体上满足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需要。其他诸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对于中药复方、中医古籍上的知识,以及由中医药传统知识引发的不当占有问题,难以提供有效的保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项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课题组提出关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14项对策,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及标志清单;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权利保护制度;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启动中医药传统知识抢救工程;申报并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获取和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规范民间疗法/单验方的注册管理制度;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发展基金;鼓励创新、关注人才培养措施;确立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立场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