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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明星代言药品广告

    在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5月27日起施行。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明星如明知假药仍代言将作为共犯查处。
    售假药未构成严重后果亦可能触犯刑律
   
《解释》首先界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说,生产、销售假药,如果达不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如果构成了其他犯罪,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明星明知假药仍代言将追究刑责
   
熊选国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
    特殊时期售假将从重处罚
   
《解释》规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熊选国介绍,《解释》规定主要是考虑假药、劣药让老百姓深恶痛绝,在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这个特定时期,生产假药、劣药更是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于整个救灾、抢险工作产生直接危害。《解释》这次规定要依法从重处罚。《解释》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或销售假药、劣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