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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即将出台

    在日前举行的“药品安全形势与新医改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强调。“最近将出台有关新药技术转让的规定。药品技术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要允许在市场上流通,不要把自己的技术牢牢锁在那里,搞成大家都去仿制,仿出来之后又五花八门质量不一。今后允许大家转让,不鼓励大家去仿制,希望大家买原创技术。”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出台,对于我国药品技术市场来说将带来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技术要素将在医药工业内部基本实现自由流动,这必将大大加快我国医药技术产业化的步伐,有力促进我国医药技术创新和药品质量提高。
    药品技术转让包括新药技术转让和生产技术转让,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新药技术转让,系指《新药证书》持有者,按照已经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将生产技术转让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由受让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批准文号的注册过程。这明确界定了新药技术转让的定义。
    而第十条则规定,新药技术分别转让给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由受让方分别提出申请。这一规定标志着新药技术可以向多家转让,这样就加大了研发单位的谈判筹码,既有利于提高研发单位的研发积极性,还可能提高医药技术成果独家转让的价格。征求意见稿还允许已过监测期药品技术进行多次转让,此举可引导生产技术在不同企业间合理流动、科学利用,减少仿制药申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