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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根据2009年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当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重点人群,加强对存在粉尘、铅、镉和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人,定期考核。要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有令不行、纵容包庇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各地要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确保每个省(区、市)都有省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每个县(区)都有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机构,每个地市都有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