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关于协会 >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年会费缴纳标准:
副会长单位 10,000元;
理事单位  3,000元;
会员单位 2,0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
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一季度内自觉足额缴纳本年度会费;
新会员单位,自协会批准入会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标准的50%缴纳。
三、会费缴纳形式:
会费可以以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汇款等形式缴纳,由协会出具“社会团体统一专用发票”。
汇款名称: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香坊支行民航分理处
帐    号:23001866741050500280
 
(注:本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经2024年12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