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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

(2008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
 
为有效落实《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大力宣传行业正气,形成弘扬诚信,鞭挞背信的行业氛围,通过广泛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评比表彰为手段,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方针,创造我省医药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创建范围:全省医药行业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三、创建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条件》中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全面启动。要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建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工作部门和人员;要形成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展开创建活动;要明确企业内各部门、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标准,建立明确的考核评定制度,并依照规划和制度开展创建活动和进行考核评定。
2、企业自查,积极申报。要根据行业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整体部署,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条件》和《黑龙江省诚信企业考核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查满8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同时按要求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3、检查验收,组织评选。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省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抽查,经初审合格后,呈报省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予以审批。
4、审查批准,命名表彰。省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要经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企业,由领导小组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称号,并授予证书和牌匾,同时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管理原则:
1、省医药行业协会是创建活动的主办部门,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实施。
2、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2008年下半年启动首届评选活动,之后每两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每届评选年,前届当选企业称号自动撤消,重新申报。
3、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作到公平、公正、公开,参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选情况和评选结果。评选后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4、企业在自查、申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获取行业“诚信企业”称号的,一经发现查实,除通报除名外,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5、主办部门对当选企业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表彰和公告,同时加强对其跟踪监督,对出现问题企业,经查实后有权撤消其称号。
6、被评为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在企业批准发布的广告宣传上冠以“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字样标记。
7、被评选为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的单位,由省医药行业协会报送省(市)经委、发改委、药监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政府诚信办等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1、成立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任组长,聘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工作办公室。由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承担。
附:1、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2、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3、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附件1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落实行业诚信体系创建工作要求,创建活动开展效果良好,有创建工作机构,有创建方案、有活动内容、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
2、落实行业诚信办的工作要求,在信用信息征集和诚信档案建立中报送材料及时、准确;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无违反自律公约行为。
3、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有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和为之奋斗的员工队伍;获得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4、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诚信形象好,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形象良好,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带领企业不断发展。
5、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无商业贿赂和商业欺诈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区(县)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6、依法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在税务部门有良好信用,无偷税漏税行为。
7、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良好的信用,企业银行诚信等级A级以上(含A级)。
8、重视质量管理,严格按照GMP、GSP管理规范进行各项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不弄虚作假,无重大质量事故,无生产、经营假劣伪药行为。
9、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做假帐;重视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统计报表,各种数据真实可靠。
10、尊重他人的产品品牌、商标、企业标记、名优标记、不使用与之相近或容易混淆的名称、标记;不假冒他人的产品或包装,不损害他人形象。
11、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强买强卖;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客观介绍商品,不以假乱真,不欺瞒和误导消费者。
1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增长,利税同比增长。
13、重视环境保护,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事故。
14、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有新进展,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
 
诚信考核评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