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下发的国药交发【2013】81号文《关于举办第二届中 国—东盟药品安全高峰论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派相关人员参会。且将会议回执表于8月23日前传真至省医药行业协会 办公室,传真号码:0451-82312262,联系人:董春悦。其它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药品安全高峰论坛的通知》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3年8月20日
附件链接:http://www.caexpo.org/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0312&id=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