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诚信企业”“诚信药店”
黑药协发[2011]20号
关于收取“诚信企业”“诚信药店”
公告宣传、牌匾制作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诚信企业、诚信药店:
由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第二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和由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药店”评选活动,业已结束。在全省176家医药工业企业中,评选出41家诚信企业;在全省594家医药批发企业中,评选出31家诚信企业;在全省14997家医药零售连锁和单体药店中,评选出211家诚信药店。
这些诚信企业和诚信药店,是全省医药工商企业学习的榜样。为做好诚信企业和诚信药店的宣传、表彰工作,经主办方研究决定,采取在全省范围内下发评选结果的通知、为获选企业制作并颁发牌匾、在黑龙江日报公告获选企业名单及在年底前召开表彰大会等方式对获选企业进行宣传,从而更好地推进全省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
同时研究决定:在宣传、表彰工作中涉及的牌匾制作工本费、公告宣传费及相关会议费由获选企业平均承担,具体事项是:
1、收费标准:收取每个获奖企业、药店相关费用伍佰元整;
2、收费时间:2011年11月20日之前交付;
3、收费方式:
(1)现金及转账支票可直接交至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通过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香坊支行民航分理处
帐号:23001866741050500280
4、收费单位: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1504室
邮政编码:150090
5、开具凭证:由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开具“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
联系人:宋超群 联系电话:0451—82312262
以上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1年11月8日
主题词:关于 收取 诚信 费用 通知 |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1年11月8日印发 |
共印4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