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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药协联发[2011]1号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省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方案》中“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2011年是“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年。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医药行业生产、经营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2011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申报材料:1、《申请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报告》, 2、《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3、《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自查考核评分表》。
    三、申报要求
    1、按照《方案》要求,曾获首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须重新申报,并按要求报送材料,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2、申报企业须认真总结自身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撰写《申请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报告》。如实填报企业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活动内容、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3、要根据《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条件》,必须在申报材料中附药监、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对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的评价材料,以及所获各项荣誉、奖励等情况的证书复印件;
    4、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装订顺序为:《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自查考核评分表》、《申请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报告》,以及相关附件;
    5、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医药行业协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省医药行业协会、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淑兰(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
    副组长:尹广琦(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副会长)
    张建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办公室主任:王桂芬(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郭丽红(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秘书长)
    戴永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省医药行业协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1504室;联系电话:85980039;联系人:王栾琪;e-mail:hppa85980030@sina.com
    五、审查批准、命名表彰
    1、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对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对申报企业的审批。
    2、经领导小组审查后的企业,在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广泛听取社会和行业内的意见,对有异议的情况,由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调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3、公示期结束后,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药行业协会共同命名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并授予证书、奖牌。
    4、获得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称号的,由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药行业协会推荐申报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
                                                  
    附件:
    1、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条件附件1.doc
    2、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附件2.doc
    3、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自查考核评分表附件3.doc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关于对“第二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申报单位进行评价的通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局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顺利推进我省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创建我省医药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药行业协会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黑药协联发[2011]1号),对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做出了部署。

根据通知要求,各参评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提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查、评价意见。为使活动顺利推进,请申报企业所在市(地)或县(市)局接到企业填报的《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评价表》(见附件)时,在相应栏目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公正客观评价。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评价表由企业递交省医药行业协会。省医药行业协会汇总后,统一提交省局,由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和省局相关业务处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向省医药行业协会反馈。省局办公室联系人:岳海为,电话:0451-88337400-6417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评价表.doc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