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联合行动工作机构并
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
根据省医药行业协会“黑药协发[2010]19号文件,成立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将由基本药物生产任务量大,有代表性的相关企业领导出任;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派人组成。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
经协调,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建议名单如下:
协调小组组长:陈淑兰(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
副组长:吴志军(哈药集团副总、哈制药总厂厂长)
关彦斌(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成 员:方同华(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占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峰(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秦剑飞(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东旭(哈尔滨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祥成(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国辉(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桂芬(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安 伟(哈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关成山(哈三联药业副总)
成员:马杰(哈制药总厂副厂长)
陈晓华(黑龙江葵花药业副总)
曾向东(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副总)
王英新(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副总)
郭忠军(哈尔滨誉衡药业生产部长)
李炳玉(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刘诗军(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设备部长)
二、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
1、讨论制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联合行动方案;
2、决策联合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
1、代表协调小组接受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参与联合行动申请:
2、搜集和汇总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相关材料和意见;
3、代表协调小组接待并审查拟合作经销商资质等相关材料:
4、提出和组织对经销商进行竞选、筛查、选择等相关事项的形式、方法和原则;
5、代表参与联合行动企业利益与经销商进行谈判;
6、及时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认真做好上传下达;
7、做好协调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征询意见的反馈方式及时限
对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以及联合行动的具体工作等,请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0年6月24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医药行业协会,若此时限内未接到任何反馈意见,将视为无不同意见。
联系电话:(0451)85980030、(0451)85980039
传真:(0451)85980039
联系人:孙敬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