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国制药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商务部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 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8、2009年相继开展了两批制药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开展行业诚信建设,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经协会常务班子研究,决定在总结前两批制药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全面推行制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开展第三批制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意义
开展制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要全面贯彻《商会协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 29号)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 12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 2号)文件精神,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开展制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为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培育和增强制药企业信用意识,营建良好的信用环境,规范制药企业行为和医药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制药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医药行业的信誉度,从而为医药行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服务,为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方向及原则
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提升会员单位信誉度,是协会工作职责和内容的组成部分。协会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把握以下几点原则开展工作:
㈠坚持服务会员单位的原则。协会开展制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目的在于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并在行业内逐步建立制药企业信用记录,为其上下游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为讲信用、守信誉的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限制不讲信用企业的生存空间,在行业内营造“授信受益、失信失利”的良好氛围,促使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竞争力。
㈡坚持会员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对会员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必须以会员单位自愿参加为前提,不采取任何方式强制其参加。
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为了确保制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也为了减轻参评单位的负担,信用评价的收费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 3号)规定,合理收取。评价收费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书及铜牌制作的工本费等,不收取任何名义的评价赞助费。
为确保制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正常开展,收费标准确定为每个单位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
三、规范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标准(即“三统一”)等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协会是评价主体。
㈠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中国制药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统一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其中:AAA级(编号为111)表示企业信用很好;AA级(编号为011)表示企业信用好;A级(编号为001)表示企业信用较好;B级(编号为002)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级(编号为003)表示企业信用较差。
㈡统一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信用评价工作统一定名为“企业信用评价”,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证书的标牌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由协会自行制作。
㈢统一有效期限。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统一定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评价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协会将对已评级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评价,不合格者将作相应下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四、对参评单位的要求
㈠企业报名。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如有意参加,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了解本通知内容,并确定专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制药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申请表》,并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6月10日以前用特快专递寄给协会联系人。
㈡高度重视,建立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推动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各参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专门机构,做到组织保障有力;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㈢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资料。企业报名申请获批准后,还会收到一份《中国制药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请各参评单位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组织资料填报工作,填报的资料应当充分、真实地反映本企业各方面情况,如企业综合素质、财务能力、管理水平等,并保证所报资料的合法性。协会将于6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培训班,对参评企业就资料填报的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的释疑。
希望各省市医药行业协会积极推荐本地区制药企业参加评价工作。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㈠积极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协会要发挥自身力量,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如:利用协会网站、专刊在行业内并向上下游行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公开或提供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使信誉良好的企业获得各种便利和更多的市场机会。
㈡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如药品集中采购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全新探索,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各会员单位提高认识,正确领会国家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精神与意义,为逐步提高制药行业信用水平、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贡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韩西北 龚相君
联系电话:010-82080745(48、49)转20 010—62017220
传 真:010—8208078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中国医药大厦718室
邮 编:100088
E-mail:Hanxb@cpia.org.cn Gongxj@cpia.org.cn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