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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年11月02日 发布
 

  为规范药品飞行检查活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5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 

《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