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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不再受限

 
    随着《专利法(修正案草案)》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内制药企业尤其是创新药物企业对此甚为关注。
    关注之一:向外申请专利不再受限。依照现行专利法,在中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之前,须先申请中国专利。这一规定也在修正案草案中被取消。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专利保护本身是有地域性的,在申请的地方获得许可才能在该地得到保护,没有获得许可的地方就得不到保护,取消‘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等于是给专利申请者更充分的选择,有利于使其结合业务需求、市场开发规划来选择申报。新修订的内容反映出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一种理念的变化,未来授予药物专利的门槛会有所提高,企业在先向国内还是国外申请专利方面将有更多的选择,国内医药企业应尽早应对上述变化。
    还有的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此举是为了鼓励国内制药企业加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意识。中国的所有药厂放到国际上都是中小企业,很多都不具备专利申请的国际视野和能力,时常在不明白全球专利保护重要性的情况下,仅仅在国内进行了注册,就放弃了国外市场的专利申请。
    业内人士建议,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国外申请专利,这是一件好事,希望国家接下来能够出台更加细化的扶持措施。如果国家能够有专门的部门指导制药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提供范本,对于有市场价值的新药在向国外最主要的市场申请专利时,国家能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支持,那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将更加明显。
    关注之二:“绝对新颖标准”。修正案草案还将“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混合新颖性标准”修改为“绝对新颖性以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也均将对接下来药物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草案采用了“绝对新颖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药品出售,却因在我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药品出售,进而获得中国专利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
    此外,因贯彻《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而加强的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将对药物创新领域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遗传资源利用进行限制。
    制药企业研发人士认为,标准的提高以及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将提高中国本土专利药物的质量,但同时也是一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