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鼓励药品直销控制药价虚高
“发改委20多次药品降价,国家未能根本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近日,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表示,他同时透露,在医疗体制不能得到有效变革前,企图通过限制仿制药和药品价格的方式降低医疗成本,将难以达到目标,而在药品市场的下一轮“价格博弈”中,市场化控制价格的手段将成为主角,以往粗放式以行政限价手段,将在未来退出舞台。
仿制越多降价越多
从源头上改变药价虚高问题,是国家发改委的首要考虑,而对于市场上频繁出现的以多次、重复仿制药品,规避“降价令”的问题,将得到部分程度上的遏制。
国家发改委初步拟定,将“价格递减”的幅度定在10%,即对已研制成功并上市销售的药品,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在这样的方式下,仿制的次数越多,该种药品的价格就变得越低。
举例说,一种首次上市的药品定价是10元,第二次仿制的该药品,就降价10%,定价9元,第三次仿制时,再削减10%,定价8元。以此类推,第十次仿制时,该药品可能就要定价1元,如此一来,过低的价格将使仿制的制药企业无法收回成本,从而使其自动退出。
鼓励直销 谨防差价过大
控制药品生产之后的出厂价和销售价之间的“价格差”,是国家发改委此次修正思路中的又一记“重拳”。
在此次国家发改委初步敲定的“新思路”明确提出,制定合理的可以允许的“差价率”,应在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或进口到岸价格的基础计算,从而控制“低价高销”的现象,避免医药在流通环节的过多加价,造成终端的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的对策将是鼓励“药品直销”制度,即药品直接从企业配送到医院或药店。与此同时,医院作为最大药品“销售终端”,对药品定价过程中的“差价政策”,也将在新思路中面临全面调整。据了解,调整主要集中在先前允许的最高15%的差价率领域。
新思路提出,在不突破原定的15%加价率前提下,医院将实行药品分类加价制度,对不同价格档次的药品实行有差别的加价,“让高价药加价低,低价药适当高加价”。
配套严管 细节效力
虽然鼓励药品直销,但是如今医药行业仍然存在大量自身产品配送渠道不健全,必须依靠中间流通环节的企业。不过,这一领域并未成为“新思路”的“空白”。
对于有些药企的销售配送能力不足,需要经销商参与销售的,日后政策将强制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分别确定出厂价和推广费用,不得以现行的折扣、折让等形式给经销商推广费,同时规定,厂家必须尽到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审的义务。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此次提出的新思路中,对于一些临床用药期间产生的实际问题,也有了细节安排。一方面,虽然规定了“药品定价审批与药品仿制次数成反比”,但对于一些市场上紧缺的药品,可以允许多家仿制药价格保持相对一致,而且可以按照成本较高的企业核定价格,以保证药品供应。另一方面,在临床用药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不同的患者会适用同一药物的不同浓度规格或不同剂型,而产生的不同价格问题。
对此发改委提出,那些正在研制过程中或者刚刚研发出的新药,其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可以在此过程中就予以确定。而对于那些已经上市时间较长的药品,可以选出使用较为广泛的药品,作为标杆,并以最小剂量为基础,计算不同品牌的同一种药物的各种不同规格、剂型的实际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