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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流通市场将确立准入标准

 
 
  4月28日-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就《中药材物流公司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准入标准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准入标准意见稿中“中药材物流公司”既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专业经营公司”,也包括专门从事中药材流通的第三方物流。
  SFDA在准入标准意见稿中指出,建立中药材物流公司准入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中药材流通经营秩序,有效整合区域性中药材资源”。与此相应,SFDA提高了中药材物流公司的准入门槛。如增加了对中药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企业应具有两名以上执业药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是执业药师,从事中药材经营质量管理10年以上。在硬件上,则要求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易串味库、冷库,仓库总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
  根据要求,申办中药材物流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办公司必须具备“所在地有悠久的中药材种植、集散历史,有广泛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材原料基地,具备良好的中药材集散地的基础”以及“所在地的中药材年产流通量超过30亿元以上,且当地传统的自产自销的地道药材品种超过30种以上”两个条件。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两个条件,全国只有在广州清平、广西玉林、江西樟树、河北安国等17家中药材集散地开设的物流企业基本符合条件。
  在流通链上,这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的药材总量占全国药材供销总量的7成以上,年交易额上千亿。
  “其实,国内专门从事中药材第三方物流的公司较少,绝大部分是药材经营公司兼做物流。而通过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将促使药材集散地向区域性药材物流中心转型。”广药集团广州市药材公司总经理周路山如是评价。周路山认为,“准入标准”的起草意味着,国家要求中药材流通须符合GSP规范,因此,此前中药材流通所存在的渠道混乱、质量不一的现象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