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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精神,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医药产业是具有较强成长性、关联性和带动性的朝阳产业。我省医药产业发展重点是全面贯彻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就黑龙江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现代生物技术为基础,以医药、北药、医疗、卫生、健康为重点,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为目标,坚持大上规模、小创特色的发展方针,把注重资本市场和市场营销摆在突出位置,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培育产业增长新动能,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壮大医药产业规模,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1.构建以哈尔滨市为重点地区的新药研发体系。盯住医疗、健康服务需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通过研发费用补助、科技服务项目补助等方式,提高哈药集团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动物细胞培养制药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动物用生物制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寒地心脑血管疾病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珍宝岛药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建设,支持友搏药业心脑血管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发挥省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作用,加快国家新药临床试验基地建设,支持医药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生素新药、重大疾病创新药物、专利到期大品种药物的研制和二次开发,开发和引进头孢第三代、第四代和新一代产品。开展酶法、生物转化、膜技术、结晶技术、手性技术等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的关键性、共性产业化技术和缓控释制剂、靶向给药、口腔速溶制剂、黏膜给药等新技术的研究。(省科技厅、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2.推动重大药物和医疗器械产业化。制定符合省情的医药工业投资指导目录,推进抗生素产业由青氨类、头孢类抗生素向抗感染类药物领域扩展,化学药产业由传统制剂向高端制剂新技术产品扩展,OTC及保健品产业由低端普药及保健品向高端大健康产品领域扩展。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步伐。重点开展防控艾滋病、流感、肝炎、肺炎、胃炎、溃疡等耐药性病原菌感染性疾病和治疗肿瘤、乙肝、七价肺炎、子宫癌等疾病的新型人用疫苗及禽流感、猪圆环病毒病等动物用疫苗,梅毒、衣原体、人乳头瘤病毒(HPV)、肿瘤等粘勏试剂,肺癌、胃肠癌、卵巢癌等人用快速检测试剂盒及禽白血病病毒、猪腹泻病毒检测试剂盒,生物芯片,防治免疫性疾病、遗传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的基因重组蛋白类药物、抗体药物、耐药致病菌噬菌体药物等新型生物技术创新药物,治疗类风湿病、免疫调节功能基因工程药物,微生物源生化药物,以及抗肿瘤、哮喘、补硒等相关特效仿制药和原料药的研究与产业化。支持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筛选毛利额超过5000万元的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推进医疗康复机器人、体外无创肿瘤诊断CT、医疗清洁机器人等高端康复设备以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谋划储备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工程包、制造业升级改造工程包和东北地区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负责)
 
    3.支持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和品牌建设。鼓励具有优势的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进行资本扩张,扩大龙头企业规模。推动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医大药业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上市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给予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中小企业发债融资等奖补支持。做好医药产业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著名商标、黑龙江名牌产品等属地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工作。(省工信委、金融办、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负责)
 
    4.建设哈尔滨—大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依托哈尔滨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重点支持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集研发、生产、包装、物流、营销、检验为一体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推进大庆生物产业园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牡丹江、伊春、大兴安岭等地特色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到2020年,哈尔滨—大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超过600亿元。(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负责)
 
    5.建立现代营销模式。试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适应不同规模企业发展。依托哈药物流配送中心、黑龙江九洲通医药有限公司等物流企业和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等大型药品销售企业,推进医药流通领域的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品牌企业开展营销创新。充分利用邮政、快递等公司的网络优势,推动建立起价格合理、方便快捷、质量保证满足药品储存特性的运输体系。(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有针对性地突出北药开发,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1.提高道地中药材的品质和数量。提高平贝、板蓝根、柴胡、防风、刺五加、五味子、黄芪等中药材的品质和数量,建立野生药材种群繁育基地。加大梅花鹿、黑熊、人参、甘草、龙胆草等濒危动植物和平贝、防风、刺五加、五味子、黄芪、白鲜皮等道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力度,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结合我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强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和推广,通过资金扶持或项目补助等方式引导扶持10个至15个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板蓝根、平贝等中药材品种示范基地建设,依托伊春铁力四宝生物有限公司发掘林蛙产业资源,提高中药材基地种植(养殖)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到2020年,建成齐齐哈尔防风等3个至5个国家级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至150万亩。(省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
 
    2.提高中药现代化制造水平。依托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中药剂型改革基地、黑龙江双兰星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标准提取物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级新药临床研究基地等研发平台,集中优势力量攻克现有技术难关,加强中药创新和制药核心技术研究。支持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发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针对刺五加、双黄连、舒血宁、血塞通、安神宁、疏血通、熊胆粉等我省优势系列产品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支持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草堂中药材有限公司、黑龙江未名制药有限公司等北药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研究,制定完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企业标准,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推进齐齐哈尔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我省北药资源及药食同源的林下资源,开发药茶、药膳、药酒、食用菌口服液等功能保健食品。(省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3.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加快哈尔滨三棵树国家级中药材批发市场建设,打造成东北地区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同时在中药材种植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新的中药材交易市场。促进传统中药商业模式向现代流通模式转变,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集中配送,推动建立方便快捷、符合药品储存特性的运输体系。建立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及中药材市场价格信息,建立覆盖全省中药产区的中药材生产、商品流通及产业研发服务体系。(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同步发展,营造医药产业发展好环境。
 
    1.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继续做好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工作,在招标采购中结合我省实际及医疗用药水平,合理调节药品结构,科学筛选及评审招标药品。逐步扩大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及使用范围。加强招标全过程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采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信息。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将药品招标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规范医药企业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推进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规范生产意识,保持持续的认证状态。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以及蒸汽压缩蒸馏水等节能装备和无毒无害原材料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过剩的落后产能。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检查同时抽样,提高监管的叠加效应。加快国际化认证进程,指导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建立符合国际认证标准的生产和质量体系。支持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对省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科技厅、人社厅负责)
 
    3.整顿规范医药市场。印发《黑龙江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及《黑龙江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建设我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网站,拟定我省投诉举报一体化业务系统工作计划。建立全方位、多通道的预警和风险信息共享网络,运用大数据监测信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信息分析评价,加强医药广告发布审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大企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净化医药市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工商局负责)
 
    4.紧密衔接医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创办非公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以及康复医疗等医疗机构,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医药谈判机制,形成科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提升基金使用效能。完善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促进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优先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书写,保障患者的购药知情权和选择权。(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发改委负责)
 
    5.开展智能医疗服务。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实现远程预约挂号、移动支付、远程查询监测结果等便民互联网应用。筹划建设互联网医院,在网上开展医疗会诊、开药、健康指导等深层次的应用,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推进。整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等现有离散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建立统一的各类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APP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负责)
 
    (四)促进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形成优势特色产业。
 
    1.推动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及咨询服务、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各类健康体检、咨询机构和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融合建设,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健康保险服务机制,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为参保对象提供多样化选择。充分发挥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之都优势,开发保健康复产品。加快健康养老、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等服务行业发展步伐,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黑龙江保监局、省体育局负责)
 
    2.促进健康服务产业与养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编制《全省医药健康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森林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火山矿泉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温泉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推荐牡丹江市、伊春市和五大连池风景区创建全国健康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创建5家至10家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2家至3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开发健康、养老、旅游结合的组合产品。开展“南病北治,北药南用”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筛选确定适应病种,研究制定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研发“南病北治,北药南用”系列健康产品,做好宣传推广。依托省中医药大学爱心养护康复中心、漠河北极村张仲景养老院等“医养结合”示范点,开发针对老年慢性病的医养套餐。出台全省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服务地方标准,优化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省民政厅、人社厅、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为医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监测评估。要积极落实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相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做好省政府实施的经济稳增长65条政策措施的兑现工作,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入、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引入大的战略投资者和省内企业在本省二次投资,使用好省工业投资基金、林业产业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医药企业新版GMP改造、生产基地建设、创新药物产业化(包括有创新专利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等项目,奖励创新药物研发和引进新品种或者大品种落户我省,鼓励开展生产质量体系国际认证和产品出口工作,为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省财政厅、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负责)
 
    (三)全面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医药企业、医药项目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提高授信额度,提供信贷支持,并给予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完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向医药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密切关注国家针对医药产业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时抓好推进落实。(省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保监局负责)
 
    (四)推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合理途径加强合作性研发,发挥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在药学方面的学科优势,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建立健全符合市场机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发挥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作用,拓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渠道,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服务手段。引导省内涉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靠市场化运作推动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鼓励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行省内转化应用。(省科技厅、工信委、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学校为教育基地,以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实训基地,采取实训基地向教育基地“下订单”的就业模式和教育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打造业务精湛的实用型医药人才。出台执业药师服务能力水平考评细则,大力提升执业药师业务及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培养和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青年人才、管理通才、营销专才,壮大企业家队伍,建立健全医药人才引进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负责)
 
    (六)完善产业监管机制。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网络。落实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办案等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安全、环保监管,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加快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曝光违法企业信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护航医药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协会、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环保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